0652 35.P0254 金刚三昧经通宗记(十二卷)〖清.诛震述〗

2018-9-28 05:49 12926 0
简介
0652 35.P0254 金刚三昧经通宗记(十二卷)〖清.诛震述〗 卍新续藏第 35 册 No. 0652 金刚三昧经通宗记No. 652-A 金刚三昧经序  天台山华顶嗣祖沙门 ?震 述  金刚三昧经者。一乘圆顿之教 ...

0652 35.P0254 金刚三昧经通宗记(十二卷)〖清.诛震述〗


卍新续藏第 35 册 No. 0652 金刚三昧经通宗记

金刚三昧经通宗记卷第九

  天台山华顶嗣祖沙门 ?震 述

  真性空品第六

  此为满地分。前品。已是智辨无碍。如杂华经云。得此无碍智。于心欲有所说。一切随念。无不得者。又云。纵使不可说世界。一切众生。于一刹那间。各各以无量言音。兴于难问。一一难问。各各不同。而能于一念顷。悉能领受。仍以一音。普为解释。虽已如是。复更精进。成就智明。于一念中。领受微尘数诸佛。所说无量法门。悉不忘失。以此当念便得成满十地。既得满地。即得菩萨离垢三昧。入法界差别三昧。庄严道场三昧。一切种华光三昧。海藏三昧。海印三昧。虚空界广大三昧。观一切法自性三昧。知一切众生心行三昧。一切佛皆现前三昧。如是无量三昧。皆现在前。若入若出。咸得善巧。最后得受一切智胜职三昧。于此三昧中。出生大宝莲华。坐于其上。一切身分。放种种光。作大佛事。此皆从真性空三昧中之所流出者也。然住此地中。以一切智。如实知世间出世间一切法集。又以上上觉慧。如实知一切法化。一切所持。一切佛微细智。一切法秘密。又得菩萨无量解脱三昧陀罗尼门。是故名为法云地也。今此舍利弗。承前起后。申问如来。为欲开发后世众生。以明真性空义。而得一生成满智地。又前四品。皆是菩萨当机。此独让舍利弗者。盖以舍利弗称大智。已证阿罗汉道。且独预华严末会。与文殊大士游行。文殊是菩萨中大智。舍利弗是比丘中大智。况为佛大弟子中第一人。所作方便。皆为利生。是内秘外现。实非是声闻乘也。又此会。若尽让与菩萨。则后世将谓非比丘所能。如华严论云。若言此经。非是凡夫境界。是菩萨所行。是人灭佛知见。破坏正法。令佛法不行。令人不生正见。断灭佛种。罪莫大焉。诸有智者。不应如是。吾于此经亦云。是品。又从无相法品得法真源句来。

  尔时舍利弗而白佛言。尊者。修菩萨道。无有名相。三戒无仪。云何摄受。为众生说。愿佛慈悲。为我宣说。

  此咨请摄受法仪。言修于菩萨三空之道。本无有名相可得。即入于三聚戒中。本不住于相。则亦无有仪范。可为师表矣。如此。云何摄受一切众生。而为其说法耶。

  佛言。善男子。汝今谛听。为汝宣说。善男子。善不善法。从心化生。一切境界。意言分别。制之一处。众缘断灭。何以故。善男子。一本不起。三用无施。住于如理。六道门杜。四缘如顺。三戒具足。

  此示真性空体。明凡夫以惑业为缘也。盖言一切众生。所有善与不善之法。皆从自心幻化而生。实由外之一切境界。内之意识计度。遂发于言音。而生种种分别。若乃制其外境内识。而归一心如相之处。则诸妄缘。悉皆断灭矣。又即此一心如相之处。原不见有起相。而于三解脱之用。亦无所施。以故住于心如之理。则六道之门。皆已杜绝。夫如是。则四缘随如而顺。三戒无不具足者也。

  ○意言分别者。教中有三种知。一比知。二现知。三约教而知。第一比知者。如人睡梦中。所现好恶境界。忧喜宛然。并是意识。思想所为。觉来俱是不实。可以此比知觉时所为。亦如梦中无实。故知凡三世境界。皆因八识相分所变。若目前现境。是明了意识分别。过未二境。是独散意识思惟。梦觉二境虽殊。俱不出意识。如是。则惟心之旨。比况照然矣。第二现知者。凡现今眼见前境。境不自言境。皆是眼识。与同时意识。计度分别。则意辨其为境。而即言其此为何境也。境本自如。何尝自立名件。悉是意言。故曰万法本闲。而心自闹耳。然心生境有。心空境空。空不自空。因心故空。有不自有。因心故有。既非空非有。则知惟心惟识矣。苟无心识。万法安寄。又如过去境。心忽缘念。随念现前。心念不生。境亦不现。此皆是众生日用。可以现知。不待修行功用。而后乃证。故先德云。如大根人。知唯识者。恒观自心。意言为境。虽未成圣分。若知此意言。则是菩萨位中人矣。第三约教而知者。如经云。三界唯心。万法唯识是也。又云。初心菩萨。皆可比知。亦可约教而知。先以闻解信入。后以无思契同。若入信门。便登祖位。昔永明寿禅师。尝以此示人。又云。此事。非上根大智。莫能担荷。所以先德云。尽十方世界。觅一人伴侣无有也。又曰。止是一人承绍祖位。终无第二人。须是亲到始得。若未亲到。纵曰玄之又玄。妙之又妙。但是方便门中。旁赞助入之语。于自己分上。返照之时。皆为魔境。夫永明禅师。日夕修持百八件事。今此说。不是无谓而发。因当时说法之师。不识唯心之旨。直指之宗。又因贤首天台慈恩三宗。彼此矛盾。永明乃集三宗之精于法义者。更相设难。永明以心宗而折衷之。总辑其语。名宗镜录一百卷。一时称震旦法施主。故有是说耳。

  舍利弗言。云何四缘如顺。三戒具足。

  此徴问未达之义。

  佛言。四缘者。一谓作择灭力取缘。摄律仪戒。二谓本利净根力。所集起缘。摄善法戒。三谓本慧大悲力缘。摄众生戒。四谓一觉通智力缘。顺于如住。是谓四缘。

  此明四缘三戒。知圣人以机感为缘也。一者。谓凡有所作。当自拣择断灭一切障染。以无漏智力。取以为缘。此即是摄律仪戒。以明止作持犯也。百法明门。六种无为法中。有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注云。择谓拣择。灭谓断灭。由无漏智。断诸障染。而显真理。为择灭。一真法界。本性清净。不由拣择断灭而显。名非择灭。今用择灭二字本此。二者。谓得本觉所出之利。以清净根本智力之所集起。取以为缘。即是摄善法戒。以修一切菩提分法也。三者。谓从本觉慧解。发起大悲之力。而以为缘。即是摄众生戒。以饶益有情也。此即是三戒具足。四者。谓得一心觉悟。以通达佛智之力为缘。而顺于真如之相而住。是为四缘中。而本具三戒也。

  ○戒本灭恶生善。为初心入道者说。然以真理观之。因缘本无自性。善恶皆由习成。如昔阿阇世王。自知罪重。翻然改图。又阿育王。顿尔自悔。修诸善行。皆获福果。故知善恶业缘。但随心变现。从缘而生。所以楞伽百八句。有自性句。离自性句也。

  善男子。如是四大缘力。不住事相。不无功用。离于一处。则不可求。

  此释明缘力功用。言此四缘。虽则不住事相。亦乃不无功用。若离于一心如处。亦不可求也。

  善男子。如是一事。通摄六行。是佛菩提。萨婆若海。

  此结明通摄六行。言如是一大事。诚非小缘。直下顿悟。即能通摄六行。是即佛果菩提。一切种智之海也。

  ○佛说如来七常住果。所谓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罗识。空如来藏。大圆镜智。然名虽有七。其体本同也。

  舍利弗言。不住事相。不无功用。是法真空。常乐我净。超于二我。大般涅槃。其心不系。是大力观。是观觉中。应具三十七道品法。

  此领解观觉。言若不住事相。则不著于有为。不无功用。则不著于无为。是法。即为真性空矣。然凡夫无常计常。无我计我。无乐计乐。不净计净。二乘则常计无常。我计无我。乐计无乐。净计不净。是皆为颠倒见也。今真性空中。破颠倒见。常是真常。即法身义。我是真我。即是佛义。乐是真乐。即涅槃义。净是真净。即是法义。又众生有世间我法。果地有圣教我法。今得真性空法。则人无我。法无我。如来常说超此二无我。便入等觉。今此。必得于诸佛大般涅槃。而心亦不系于涅槃。是即大力菩萨所说。不居寂地之观。但此观一觉顿悟之中。亦应具三十七道品法也。

  佛言。如是。具三十七道品法。何以故。四念处。

  此示七科之名。一观身不净。因染缘而有。二观受是苦。有逆顺内外。而生诸苦缚。三观心无常。而念念迁流。四观法无我。约法计我。无有定相。如佛言。比丘当依四念处行道。能为三乘观行初门。又云。虽行四念处。而不毕竟永离身受心法。是菩萨行。

  四正勤。

  此于四念处。精勤修习。正则不邪。勤则不惰。然于已生恶令断。未生不令生。未生善令生。已生令增长。此是慧学。又云。虽行四正勤。而不舍身心精进。是菩萨行。

  四如意足。

  一乐欲于法。名乐欲如意足。此是定根。二专注于心。令法不断。名念如意足。此是定觉。三于诸善法。精勤无间。名进如意足。此是定力。四思惟彼理。心不驰散。名慧如意足。此四。是入定方便。以正勤心少散。当摄之以定。则定慧均等。然二乘修之。得作意神通。大乘修之。则得自在神通矣。

  五根。

  依于四念处。谛信不疑。为信根。住持不忘。为念根。倍䇿精勤。为进根。湛寂虚通。修心不乱。为定根。明辨实谛。以慧照了。为慧根。然二乘修之。在无分别。分别。则念不纯一。菩萨离诸缘尘。而能分别众生诸根之利钝也。

  五力。

  即五根增长。积集成力。以排欺怠嗔恨怨五障。此五。能为信进念定慧之障故也。菩萨虽行五力。而求佛十力。

  七觉分。

  念觉分。念法性空。择法觉分。分别了义。进觉分。勤修不退。喜觉分。护诸法喜。除觉分。烦恼轻安。定觉分。于定明了。舍觉分。舍诸有为。此七支分。随机施设。若心浮动。以除觉分。去身口之粗。以舍觉分。舍于观智。以定觉分。而入于禅。此修定学。若心沉滞。以进择喜三觉分而䇿之。此修慧学。若不得力。即趣后品。二乘修此。惟分别偏空之法。菩萨而能分别佛之智慧。

  八正道等。

  正见。离于断常。正思惟。不生一念。正语。口业无失。正业。染净俱离。正精进。勤修涅槃。正定。住理不移。正念。心不动失。正命。无所希爱。清净知止。前七觉分。乃观一切法空。无法可得义。此八正道。以无漏智为本。能至涅槃故。经云。虽行八正道。而乐行于无量佛道。乃是菩萨行。

  多名一义。不一不异。以名数故。但名但字。法不可得。不得之法。一义无文。无文相义。真实空性。空性之义。如实如如。如如之理。具一切法。善男子。住于如理。过三苦海。

  此明七科之义。言虽有如上众多之名。实惟一义耳。又观此法相。实乃不一。若心如之义。于一切诸法。本不有异。是皆以文言。诠表其名相法数故。但有假名字。究竟真理。法不可得。须知此不得之法。乃是一义。而无有文。然此无文字相之义。即真实空性。此空性之义。即真如实际。其体如如不动。此如如之理。具一切法。以一切法。皆从如如性体中流出故。若能住于如如之理。则超过世间之三苦海矣。三苦。即行苦。坏苦。苦苦。以十二支中。自无明至六入。是行苦。触受是苦苦。余属坏苦。住于如理即十二支灭。而三苦断矣。

  舍利弗言。一切万法。皆悉言文。言文之相。即非为义。如实之义。不可言说。今者如来。云何说法。

  此显实拣疑。谓诚如所言。则一切法。悉是语言文字。语言文字之相。即非为实义矣。夫真性从坚密本觉而生。语言由七处(从下丹田。而上触胸。喉。舌。唇。齿。龂。以及于顶)而发。内外经论。从语言而起。而真如实际之义。不可言说。如是则常应示默。方可显此实义。今者如来。云何又为众生。说此一切法耶。然非舍利弗之大智。亦何能发此一问。惜乎在涅槃会上。不忍见佛灭度。乃先示灭。当时若在。见世尊拈华。决不让大迦叶独擅一时也。

  佛言。我说法者。以汝众生在生说。故说不可说。是故说之。我所说者。义语非文。众生说者。文语非义。非义语者。皆悉空无。空无之言。无言于义。不言义者。皆是妄语。如义语者。实空不空。空实不实。离于二相。中间不中。不中之法。离于三相。不见处所。如如如说。如无无有。无有于无。如无有无。有无于有。有无不在。说不在故。不在于如。如不有如。不无如说。

  此发明无文实义。言我向所说法者。以汝与一切众生。皆在众生之中。而以为说。故不得不以方便权巧。说此不可说之义。是故说之。然我之所说者。皆是实义之语。而非文字。众生说者。文字之语。非有实义。华严悬谈。尝引此四句。以证会相显性之义。佛又言非义语者。即世间戏论。皆悉空无不实。故空无之言。无有言于实义。不言义者。皆是众生虚妄之语也。如佛言实义之语者。实本自空而不空。非空即有。空本自实而不实。非有即空。空有俱非。则离于二相。应是中道。然中亦不著于中。故曰中间不中。如昔六祖问南岳让禅师云。甚么物。恁么来。让云。说似一物不中。祖云。还有修证也无。让云。修证则不无。染污则不得。此真契证此无文实义者也。然佛又言。此不中之法。离于空有及中三相。不见其有处所。此是如如中真如之说。然真如中。本无无与有对。因无而有于无。真如中。本无有与无对。因有而无于有。究竟此有之与无。二义俱不在乎是。然今说此不在有无之故。亦不在于真如。何故。虽云真如。亦不真有其如。但今为度众生。所以不无此真如之说也。

  舍利弗言。一切众生。从一阐提。阐提之心。住何等位。得至如来。如来实相。

  此问众生修进之位。言一切众生。从一介凡夫。本不知有善。亦不知有信。此所谓一阐提也。若阐提发起一念正信之心。又当住何等位。得至如来之地。而能究竟如来之实相也。此品。祇得发明如来。后二品。总言如来实相。

  佛言。从阐提心。乃至如来。如来实相。住五等位。

  此总示五位。

  一者信位。信此身中真如种子。为妄所翳。舍离妄心。净心清白。知诸境界。意言分别。

  此别示名义。谓自信此身之中。具有真如佛性种子。一向皆为诸妄想之所障翳。即便舍离妄心之污染。能以净法。自治其心。返于清白真性之体。知一切境界。由意言分别。此是信位。即大乘资粮位。

  二者思位。思者。观诸境界。唯是意言。意言分别。随意显现。所见境界。非我本识。知此本识。非法非义。非所取。非能取。

  此言既得是信。则观察目前一切境界。惟是意言。因意言分别。即随意识显现。目前所见诸尘境界。此非是我本性之识。然自知本性之识。非属于法。非属于义。亦非所取能取。是为思位。即加行位。

  三者修位。修者。常起能起。起修同时。先以智导。排诸障难。出离盖缠。

  此言从思以修习。心常起智。既能起智。则修习之心。与起智之心。同时而发。虽则同时。然当先以智为前导。夫智有开治之功。实能排障难而离盖缠也。

  ○障。即欺怠嗔恨怨五种。盖。即贪欲嗔恚睡眠疑五种。缠者。嗔是忿恚缠。隐覆罪垢是覆缠。意识昏迷是睡缠。五情暗冥是眠缠。纵逸嬉戏缠。躁动掉举缠。屏处起罪不自羞。为无惭。露处起罪不羞他。为无愧。财法不能惠施曰悭。见他荣乐。心生热恼曰嫉。是为十缠。皆能覆蔽真性。苟不得智。无以治之。此即修习位。

  四者行位。行者。离诸行地。心无取舍。极净根利。不动心如。决定实性。大般涅槃。唯性空大。

  此从智而行出世之行。若依行布增进。则有住行向地四十位心。今以顿超而言。则本无阶级。故离诸行地。然二乘心存取舍。若修大乘者。无取无舍。心极清净。根性猛利。于不动心如之体。决定见其实性。知如来大般涅槃。唯有自性真空为大。是为行位。约体会真如。即一心真见道。是见道位。

  五者舍位。舍者不住性空。正智流易。大悲如相。相不住如。三藐三菩提。虚心不证。心无边际。不见处所。是至如来。

  此从行而舍。谓虽得是性空之理。亦不住于性空。何也。以正智流易故。盖以如来正智观察。则一切法。本无生灭。本非有无。皆因众生妄想。而起人法二种执。遂有烦恼障于事。尔?障于理。故论云。由人法二执。二障俱生。若正智现前。知人无我。则烦恼清净。知法无我。则尔?无相。是以证于二空。二障随断。今此悟于性空。亦不住于性空。则生死涅槃。悉皆荡尽。而空不住空。空无空相。若有空相可得。则偏于空。非为正智矣。所言流易者。此正智之体。即真常流注。乃随缘而生。本未尝生。随缘而灭。本未尝灭。亘古亘今。周流变易。今以度众生故。即起自性之大悲。而示真如之相。然相本不住于如。故于正遍知觉。虚心而不求证。其心量竖穷横遍。无有边际。竖穷则坐断古今。横遍则刹海普摄。故不见其有处所。是则至于如来之地也。约教中等觉行。尚有一分无明。取生死涅槃二相。润非漏非无漏业。有变易身。至妙觉。最后解脱道断。习尽智明。一切弃舍。名究竟位。此云舍位。于义正合。

  ○佛设此五位。正欲破诸行地之相。又此五位。约义。前行位中。体会真如。乃是得至如来。此舍位。是如来实相。但实相之义。非止如是。后二品。总言如来实相。又智论云。三世诸佛。皆以实相为师。夫实相者。以正智会于真如。正智与如如。二俱离相故。又本觉是如。始觉是来。始本不二。是如来实相。即等妙二觉之法。故今止曰。是至如来。

  善男子。五位一觉。从本利入。若化众生。从其本处。

  此总结五位。以明其本。言如上五位。唯是一心觉悟。即前一觉通智力缘。顺于如住。然此从众生之本觉。得始觉之利。而入于净性中也。又言。若化众生从其本处。此本处者。即本觉。即真如种子也。

  舍利弗言。云何从其本处。

  此徴问本处之义。

  佛言。本来无本。处于无处。空际入实。发菩提心。而满成圣道。何以故。善男子。如手执空。不得非不得。

  此示无本无处。言本者。从来无本。处者。住于无处。无本无处。即是性空实际。得此性空实际。则入于实相。如此发明众生本觉之心。而即圆满成就于圣道矣。然此性空。虽乃无本无处之可得。亦非不可得者。亦非实有所得。实无所得。惟在默识潜通。神会心领。此犹虚空。虽非手之可执。且已得一拳之空。然拳中之空。非可谓之不得。故曰。如手执彼空。不得非不得。

  舍利弗言。如尊者(北藏无者字)所说。在事之先。取以本利。是念寂灭。寂灭是如。总持诸德。该罗万法。圆融不二。不可思议。当知是法。即是摩诃般若波罗蜜。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

  此体会真如而证实相。言如佛所说。今我已知利生之法。当令其在事用未发之先。取以发明众生之本觉。而得始觉之利也。夫事用之先。是诸妄念未生。性本寂灭。寂灭之体。即是真如。此真如性中。本自具足。清净圆满。乃是德之大本。而能总持诸德。是法之全体。而能该罗万法。一切性相智识。真妄染净。及生死涅槃。皆圆融不二。即生灭。即不生灭。虽不生灭。不妨炽然生灭。真乃不可思议者矣。当知是法。即是诸佛大智慧到彼岸究竟之法。然般若之名有三。一实相般若。二观照般若。三文字般若。由文字而观照法空。由观照法空而得实相般若。以无所得。而为实相。故舍利弗有此言。下四句。是赞般若法者。咒。此云真言。亦云密语。谓般若乃真实秘密之言。具大神变。能通诸佛秘藏。有大明照。能破众生暗钝。世间出世间。无有能胜。故云无上。无可与并。故云无等等。

  ○在事之先一句。是宗门旨要。教中祇是说到。宗门中直须觌面用出。时有僧侍立。遽问之曰。你未开口前一著作么生聻。僧拟议。即以竹篦击之曰。又落二落三去也。

  佛言。如是如是。真如空性。性空智火。烧灭诸结。平等平等。等觉三地。妙觉三身。于九识中。皎然明净。无有诸影。善男子。是法。非因非缘。智自用故。非动非静。用性空故。非有非无。空相空故。

  此印成智证以明二觉。言知此真如空性。即得性空之智。其智如大火聚。能烧一切诸有结业。无不净尽。盖众生因有我故。乃有生死。有生死。故说涅槃。所以净名有云。我等涅槃等。我及涅槃。此二皆空。离二法故。故云平等平等。又云。菩萨住无分别。一切名义中。平等平等。又依二种平等。谓能缘所缘。能缘。即无分别智。以智无分别。故称平等。所缘。即真如境。境亦无分别。故称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缘所缘义中。譬如虚空。故说平等平等。由此义故。菩萨得入真实性。又般若云。一切法自性空。是平等性。于平等性中学。名平等学。由平等学。疾得无上正等菩提。今此以智慧火。焚尽诸结。生死涅槃。融成一法。得平等之平等。而等于觉。住金刚心。约佛智地中。望后法云。望前妙觉。惟有此三地。然三地原即一地。不劳弹指之顷。便登妙觉位。解脱道断。具法报化三身。然一切众生性中。皆具此三身。法身。即法性身。从法性身。乃有众生五阴正报之身。于一心中。现起诸行。即应化身。故曰众生寂灭。即是法身。法身随缘。即是众生。盖以寂灭非无之众生。恒不异真而成立。随缘非有之法身。恒不异事而显现也。又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众生现时。法身不现。故教中以三因性开发。而成三身。如法身。即正因性开发。报身。即了因性开发。应身。即缘因性开发。是皆众生之本有。即从一心中。法身般若解脱三智而以证得。若三智圆明。则三身互显矣。然佛观众生根器。常以三身说法。法身说法。不可以言语音声。形相文字而求。无所说。无所证。自性虚通而已。报身说一切自性清净法。化身说六度万行法。古者云。报化非真佛。亦非说法者。以法身自性虚通故也。既证得法身。于九识真性体中。自得皎然明净。而无有一切妄想缘影。生乎其间矣。然以正眼观之。是法非属因缘。以真智自能运用故。非属于动静。以能运用此性空故。非属于有无。以空相本亦空故。此无非为度众生。权说为空耳。后地藏菩萨言法性空故。收此中之义。

  善男子。若化众生。令彼众生观入是义。入是义者。是见如来。

  此特明后世化法。当深观察。必求悟入斯义。经云。不应于一法一事。一身一国土一众生。见于如来。应遍一切处。见于如来。夫如来者。即一心真如自性中来。又经云。如来。即是法也。起信论又云。所言法者。即众生心。又云。如者。即不动法身之本觉。来。即报化二身之妙觉也。

  舍利弗言。如来义观。不住诸流。应离四禅。而超有顶。

  此问明独超界外之义。言今以如来实义观之。真乃迥然超出界外。若外道。修心想不生。而生无想天。二乘。修寂灭定。而耽空滞寂。居四禅之顶。凡夫祇修觉观。亦是妄想禅。大乘权教。慧定不能等修。实教。有理定事定。通于凡圣大小二乘。皆不出四禅八定。今此最上乘。不住诸流。应离四禅而超有顶矣。

  佛言。如是。何以故。一切法名数。四禅亦如是。若见如来者。如来心自在。常在灭尽处。不出亦不入。内外平等故。

  此拣过显灭。言一切世间法。惟有名数。而无实义。如初禅觉观未定。二禅喜大发动。三禅乐心多乱。四禅谓纯得清净。无出入息。皆为二乘禅。以有出入故。非为真禅。亦属名数。若乃见自本性。知诸法皆如而来者。则知自性即是如来。心常自在。常在灭尽处。念念寂灭。无有出入。以内心外境。悉平等不二故也。

  善男子。如彼诸禅观。皆为想空定。是如非复彼。何以故。以如观如。实不见观。如相诸相已寂灭。寂灭即如义。如彼想禅定。是动非是禅。何以故。禅性离诸动。非染非所染。非法非影。离诸分别。本义义故。善男子。如是观定。乃名为禅。

  此拣妄明真。又前拣名数之非。此拣想念之咎。前祇拣四禅。此总拣诸禅。观想之过。如二乘外道等所修。皆为想念空定。若是观如实之相。则非复同彼二乘外道。以想念禅观而为定者也。盖吾以如而观于如。实不见有可观之相。以如相中。诸相悉已寂灭。而此寂灭之体。即是如实之义也。若彼二乘外道。总是想念禅定。有入有出。即是动相。而非是禅。须知禅之体性。离诸动静。如彼虚空。无动静故。又云非染。以不受垢染故。亦非所染。不为垢之所染故。非有法相。如虚空。体非群象故。非有影质。如虚空。不碍万象发挥故。又禅性离诸分别。如虚空本无有分别。以本性如义为义故。如是观定。乃可名为禅耳。后地藏菩萨言如相寂灭。收此中之义。

  舍利弗言。不可思议。如来常以如实。而化众生。如是实义。多文广义。利根众生。乃可修之。

  此明化于利根。言我知如来出世。常以真如实相之义。化诸众生。然则如是实义中。真乃具足。多文广义。而为演说。须是上智利根众生。乃可以修之也。

  钝根众生。难以措意。云何方便。令彼钝根。得入是谛。

  此求钝根方便。言如何令其措置于意。而能得入耶。

  佛言。令彼钝根。受持一四句偈。即入实谛。一切佛法。摄在一四句偈中。

  此示持偈发慧。如瑞光彻禅师。初苦行不识字义。三峰藏和尚口授南严尊者偈云。大智发于心。于心何处寻。成就一切义。无古亦无今。俾力持之。如是三年不少懈。一日忽觉风声鸟语。皆转此偈。因而求明偈意。后即顿省。乃于禅宗。得大彻悟。以斯较之。不特佛在世时。用此方便。今时亦可验也。第苦于不自信耳。

  舍利弗言。云何一四句偈。愿为说之。

  此请佛说偈。

  于是尊者而说偈言。因缘所生义。是义灭非生。灭诸生灭义。是义生非灭。

  此垂偈裕后。谓凡属因缘所生之义。是义终归于灭。非从实义而生。若灭诸因缘生灭之义。乃是实义之所生。而非有所灭矣。

  ○初舍利弗因路逢马胜。宣说佛偈云。法从因缘生。法从因缘灭。生灭是因缘。自性非生灭。遂了悟自心。得须陀洹果。后至佛所七日。遍达佛法。经十五日得阿罗汉。今此偈意亦同。乃知非独为钝根者说。即舍利弗之大智。亦由一偈而得悟耳。但智者。或闻说即便领悟。若钝根者。必须久久受持。方能开解也。

  尔时大众。闻说是偈。佥大欢喜。皆得灭生灭生般若(性空智海)。

  此结众闻获益。于时同闻之众。皆得灭于因缘所生之义。然得此灭生之义。便入于般若。咸知性空为体。智海为用也。品末。更不说偈。因先已赞叹于前品之末。故不复说。舍利弗请佛说偈。祇完最初云何摄受。为众生说一语。学者先从此一偈悟入。而后方能通达此中。多文广义。一切佛法。又此偈。明众生本觉。一切佛法。即本觉所出之利。最后般若二字。正结明无相法品末之般若。即是此满地中般若。一切般若皆摄此一般若中。此一般若。能出生一切般若波罗蜜门。所以大论云。说般若有二。一共声闻说。二但为十地大菩萨说。非九住所闻。何况新发意者。又九地所闻。与初地所闻。各各不同。浅深有异。又般若。是菩萨本事。在菩萨心中名般若。在佛心中。则名萨婆若。故后二品。绝不言般若。惟谈实相正智而已。

  音释

  件

  (干上声。数也)。

  予

  (音侔。兵器)。

  盾

  (豚上声。矛盾两兵持犯也)。

  衷

  (音中。折衷断其中也)。

  惰

  (驼上声。怠也)。

  龂

  (音银。齿根肉也)。

  擅

  (音善。独专也)。

  掉

  (迢上声。摇动貌)。

  遽

  (音据。急卒也)。

  聻

  (音你语后指实其事之声)。

  措

  (粗去声。处置也)。

  ?

  (音预有益于后曰?)。

  金刚三昧经通宗记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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