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2 65.P0403 成唯识论本文抄 (45卷)〖〗

2018-9-23 10:41 32097 0
简介
2262 65.P0403 成唯识论本文抄 (45卷)〖〗 《大正藏》第65卷No.2262  No. 2262 论第一卷本文抄一目次  辨教时段  宗家意立几时教耶  证果回心  互执有空  如来为除  爰引六经  深蜜三时  深蜜经 ...

2262 65.P0403 成唯识论本文抄 (45卷)〖〗


论第二卷本文抄十目次

  具义多少段
  有宗一念
  此即胜军
  转生师
  俱有因取
  四无记同别
  所熏四义段
  真如受熏
  所缘行相门
  妄执习气
  四分义段
  宿命智缘曾受欤
  四分建立量
  虽缘真如

  论第二卷本文抄十

  具义多少段(种子义段)
  问。有义意刹那灭义遮古萨婆多现在一念住异灭三相有前后次第之计(云云)
  扑扬大师可许之耶。
  论云。一刹那灭。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云云)。
  秘云○有义。亦遮上座现在一念心心所法。而有前后先生后灭。色法四特生住异灭。及古萨婆多现在一念。住异灭三先后次第者。详曰。理未必然。彼等虽计二三四法俱特而有。皆唯一念。名刹那灭。若言一念有多法俱故不许者。种生现时。有三法俱。种应非种。若言彼计有次第故。故非种者。容简上座。有宗一念岂分时耶。何得简之。又论但遮常无转法。彼二四三岂常无转。由斯未必遮彼生等。然傍义简理亦应通(云云)。
  灯上文云。论又生等类若体俱有等者。本云。初破古师相用前后。又住异灭下。破新萨婆多三相用俱。西明断云。并通新熏。今谓不尔。前引婆娑三十九云显一刹那具有三相。问。若尔。应一法亦生老灭。作用时异。故不相违。谓法生时。生有作用。灭时老灭方有作用。体虽同时。用有前后。此意即答。三相作用皆有前后。不别云灭与老同时。
  又云。俱舍第五破萨婆多云○诸说住等用不同时。彼说便违刹那灭义(云云)。
  要上文云。古一切有师。生在未来。现在一刹那三相时别(文)。
  光记四云。
  问。胜军论师意为许因果同时义将如何。
  疏云。论二果俱有○述曰○有说。种生现行之时。必前后念非此刹那。如何解此。彼师意说。如上座部。心有二时。即因在生。果在灭故。同在现在。亦不相违。此即胜军假朋上座。非实用之。第三卷中自当广述(云云)。
  里书。若尔。种望种亦应然。何为断简瑜伽云。法与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此必异时。非果俱有。若因在灭。果在生相。仍名俱有。即有二趣并生之妨。
  义演二云。疏有说至如何解此者。意云。如胜军论师说种生念现行前后念非此一刹那者。即胜军论师如何解此果俱有文。故云如何解此也。疏即因在生果在灭者。格云。酬前因在生引后果在灭也。意说。心法一刹那极促犹有生灭二时。即心法正生酬前因时。云因在生。欲灭之时。能引后果。云果在灭。又云。因在生者。望后念说。何以故。能引后果故。果在灭者。望前念说。何以故。酬前因故。云心初生望后念为因。灭时望前念为果故。云因在生果在灭也。故胜军论师假用上座部。虽立因果生灭二时。仍同在现在故。与果俱有文不相违也。问。经中既说四相。何故但说生灭二时。答。如何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不意经异故。不违经。问。法既许有住相。何不说有三相。但意生灭二相耶。答。生灭通色心。住相唯色有。今据通说但云生灭二相。问。色心俱是有为。何故心法立二相。色法立三相耶。答。色法迟钝。容有住相。心法极迅速。所以立二相。极迅速法生已即灭。无容住故。更至第三卷中广有分别。胜军论师即难陀祖师也。疏若尔种望种至非果俱有者。意云。此假设难也。难云。种生现行是因果。即许同时在果俱有者。种生种是因果。亦应同时在果俱有。答。设尔何失。若尔。种生种。种生现。二有何别故。疏云何为聊简。此结不别之意。又违瑜伽异时义。瑜伽不许种生种同时也。有叙云。此难胜军论师云。因灭果生。二时同在现在。果俱有者。即种生种。亦应同时在果俱有。难意如是。何为聊简者。如胜军论师作此说者。何为聊简。种生种。种生现。一种同时义应无别。又违瑜伽异时之义。疏二趣并生之妨者。意云。若人趣将灭。未灭后天趣二生。岂非二趣并生妨耶。故无一身二趣赖耶而得并趣也。
  疏下文云○胜军如何释。非即此刹那。以彼计执因果同世故。云何复释无种已生文。如彼抄会。瑜伽论第五十六别抄有文。及下第四可披解也(云云)。
  秘云。疏胜军如何释此者。彼云无失。生灭二相虽同一世。是二刹那。以为因果故。亦不是即刹那也。疏复云何释无种已生者。胜军释云。彼随转理。非大乘义。复何失。至下具释(文)。
  疏三末云。论有余部说至恒相续义。述曰。自下第二其上座部于此起救○此中亦同胜军论师。种子等法前果后因俱时而生○胜军论师虽有此义云立亦得。然自不遵。亦无章疏现行于世(云云)。
  瑜伽抄十五云。问答眼与识是因果。如何俱有中云。何以故。眼与眼识非正生因。唯建立因者。胜军论师云。此文证知。种子现行时别时生。如非正生因故。根非同时生灭。是建立因。得同时生。故知正生因异时生。今解云。此又据正生。非正正生云者。是种生芽之因明同时。不言正生即异时。此中言建立因。是增上缘。非正生因缘。增上缘因果何妨同时生。故下文虽有自种。无此依故。识不应生其正违因即不定。种生种异时故。前本地第五。若同类异命生。非即此刹那。生现异观故同时生。彼胜军释此七义种子文及俱有正文。如四相中菩萨。此中经部二生因异时生。俱舍论广叙彼难如杖界(云云)。
  疏四末云○言果俱有者。此前后俱也。俱生俱灭者。二法俱有生有灭也。非谓因果同一时生一时灭故。瑜伽第五。然法与他性为因。及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念。长续此文。两法并非即此念故(云云)(灯释同之)。
  显幽抄六本云。言果俱有者。此有二解。一云。因在俱相果在生相。虽生住异俱同现在故云俱有。二云。前念种子是有法。后念现行亦是有法。俱是有法。名果俱有也。即是前后俱故名俱有也。即是二法俱有生灭名果俱有也。非谓因果同时名俱有也(云云)。
  疏二末云。自下第二唯新熏。即胜军祖师难陀尊者义(云云)。
  明灯抄云。西方胜军论师承禀贤爱论师学因明。又承难陀论师学唯识论(云云)。
  慈恩传第四云。从此复往杖林山居士胜军论师所。军本苏利刺他国人。刹帝种也。幼而好学。先于贤爱论师所学因明。又从安惠菩萨学声明大小论。又从戒贤法师学瑜伽论(云云)。
  问。有人意本有无漏种由世第一法熏增转生一个新种(云云)尔者见道初念转生欤。为当世第一法位转生欤。
  问。有人意见道转生一新种本新种子合生初念行(云云)疏主何难耶。
  疏云。种子望种。体性相似。名为同类。以相违故。不得俱时。一身和合。即第五卷瑜伽论云。与他性为因。即种望现。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此即是种前后相生○问。若尔。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体相违故。此不同时。如世第一法无漏缘增本有种子。牵生后念任运自类法尔之种。复能为因生于后念一新熏种。本新二种缘力既齐生一现。故无同念种生种失。此亦难解。若本有种更生种子。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谓一本有。二本有所生。三新现行所熏。四是现行。如何可说三法展转。今释不然。即本有种及现行为因缘。生一新熏种。故但三法。又解。本有种望新熏种。非其因缘。现行能熏为因缘故。即是本有唯望现行。现行唯望新熏。为因缘故。由此别脱戒体不增而用增。与道定戒相似。定道二戒既是现思。故唯念念是用增非体。前解即与别脱戒体用俱增义(文)。
  秘云。疏问若尔至体相违故者。此难意云。亦应见道转生新种。不以同时本有种子为因而生。以相违故。疏此不同时至种生种失者。此释意云。此转生种由世第一同时无漏种子引生。不以同时无漏种起故。无同念种生种失。问。此转生种何名新熏。答。由世第一熏习力故。增无漏种。无漏种子引后转生。转生所以得新熏称。疏即本有种至但三法者。本种新现俱为因缘生新熏种。此非正释。本种望新。非因缘故。若据疏缘。理亦无失。疏由此别脱等者。由此何念无转生种。却证于前别解脱戒用增为胜。疏前解即体增等者。即是四法同时之义(云云)。
  疏二本云○若新熏合用者。唯取新熏种倍倍生时用增上说。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初熏种时。旧亦生种。今所立无表唯依新熏上立也(云云)。
  里书。若新熏种念念种子体新倍生上立无表。若本有种体虽不增而功能倍。
  秘云。疏初熏种时旧亦生种者。现行熏彼新熏种时。本有旧种亦复转生一种子也。即是四法同时起也。此非正义(云云)。
  显幽抄九本云。第四胜子胜友义者。即体用俱增长也○即本有种子上转生得一个新种子(云云文广)。
  显幽抄九本云。问此增长位。为是体增长。为是用增长。答曰。此有四师义也。一难陀。二护月。三护法。四胜子胜友也○第四胜子胜友义者。即体用俱增长也。即初得戒之时。于本有种子上。刹那刹那有无表功能增长。受熏得新熏种子。种子功能亦倍增长。即本有种子上转生得一个新种子。即此三个种子刹那刹那皆防发功能。第二念六个种子有防发。名无表戒。即体用俱增长。问如。何新熏又能转生。答。本有种子生现行。现行显上。即新熏种子转下本有种子。又能转生得一个新种子。喻如熏生芽时。自下更能转生子黄等即三个种子。至第二念便增长二十一个种子。至第三念便成百三十个种子。如是转转倍倍增长。自上能亦少分增长也。即于此增长位立无表戒(云云)。
  问。萨婆多意可许俱有因得异熟果耶。
  问。本疏中萨婆多意俱有因取异熟果(云云)扑扬大师引何文证此义耶。进云。引俱舍云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之文为证。付之。
  论云。四性决定○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云云)。
  疏云○遮萨婆多○又异熟因通善恶性生无记果。遍行因等是异性果。俱有因取异熟无间士用等果为因亦然(云云)。
  秘云。疏俱有因取异熟等果者。俱舍第六云。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问。何故下云俱有相应得士用果。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别。别士用果唯是俱有相应因得。若通士用六因皆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相违。疏据通说(云云)。
  论下文云。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云云)。
  疏云。如小乘。俱有因与俱有法为其因故。以种望现能熏心等。更互皆得。即约同时士用果说(云云)。
  俱舍论第六云。俱有互为果。如大相所相。心于心随转○心所二律仪。彼及心诸相。是心随转法○由时果善等。论曰。略说由时果善等。故说此法名心随转。且由时者。谓此与心一生住灭及堕一世。由果世等者。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应知此中前一后一显俱显共。其义不同(云云)。
  颂疏云。由果等者。果者谓一果。等取异熟及一等流。谓前随转与心同得一果。同感一异熟。同得一等流。名心随转。此一果言意取士用及离系果。故异熟等流外。别说一果也。然士用果总有四种。一俱生士用。此复有二。一俱有相应因。展转士用果。二及余同时。造作得者。二无间士用。此复有二。一等无间缘。所引起者。二及余邻次。造作得者。三隔越士用果。此复有二。一异熟果。二如农夫春种秋收。隔越士用果。四不生士用果。谓是择灭。体不生也。此一果言。于俱生士用中。唯取同时造作得名。于无间中。除同性法无间。以同性无间等流摄故。取余异性无间果也。于隔越中。除异熟果。以五果中异熟摄故。取余隔越士用果。及取第四不生士用。故一果言。唯摄士用及离系果(云云)。
  光记云。问。此论一果为同何者。解云。或同婆娑。或同正理。皆无有妨。问。准下论文。五果中士用。但说相应俱有因得。何故正理说士用果。乃有多种。通余因果。解云。士用果有二。一别士用果。此唯相应俱有因得。二通士用果。但用功得者。皆名士用果。正理据此通士用果说。随其所应。四果全增上少分。六通六因得。各据一义。并不相违(云云)。
  婆娑一果者。离槃果也。正理一果者。士用离系也。
  又云。
  问。威仪工巧等四无记心为同种将如何。
  灯云。问。四无记心为是一种逢缘起。别为各有种。若是一种逢缘起。别何名引自果。若各别种。何故瑜伽五十五。于异熟蕴及加行别。皆世俗有。答有二解。一云。有同别种。若是异熟无记心种逢缘引别分成三心。除变化心。即是同种。由逢缘别分成三心故名世俗。以变化心不通异熟故。若自力能熏。即各别种。便非世俗。即自在成就摄者。但言是世俗。不说唯世俗故。据性各别心色不同。名引自果。二云。三各定别。设自不熏由他缘熏。所缘境别故各成种。言世俗者。有缘发别。发威仪等。名威仪等。即是实有。缘威仪等。名威仪等。即是世俗。以是异熟。由缘此等名威仪等故(云云)。
  同五(论五)云。大乘变化唯四静虑通善无记及漏无漏。余三通三性漏无漏。如前已明。然得合起。如行道路歌舞拍鼓。或先后心发俱时亦得。或业果心不能俱发。若非业果及善恶能四心义说。非多心并。大论云此世俗有故。云无记者。据别说故(云云)。
  得非得章云。无记中有四○三界染污法皆名种成就。善中生得善名种子成就。四无记中异熟无记全。威仪工巧少分。名种子成就。所余皆自在成就(文)。
  补阙章中云(得非得)。
  瑜伽五十五云。问。是诸无记几实物有。几是假有。答。于异熟所摄诸蕴。及心加行差别中而施设故。当知一切皆世俗有(云云)。
  同抄十四云。于异熟所摄诸蕴者。谓同时心心所法等。即如第八同时数等。及心加行差别中而施设者。谓异熟心任运生法。非别加行。若三无记加行心发故。言心加行。于异熟生心上假施设故。是假有。问曰。若尔。即无记心非别有体。有异熟生心是任运。此亦是无记。是加行。云何于上假施设耶。以是一名言种子类故。所以余三假。离异熟名言种子外。余三无记心无别种生。威仪等四于异熟五尘上施设故者假(云云)。
  瑜伽抄十四云。论解诸无记中云。谓业所引生者。异熟无记。生已若行住者威仪也。若养命工巧也。依此活命名养命。三摩地差别谓变化心(文)。
  问。异熟威仪等心三性何分别之耶。
  问。异熟生心通三性云事。引本论何文证之耶。
  灯云。问。异熟威仪等各定何性。答。若云四无记。如名取义。若但云异熟威仪等。初三通三性。变化唯二性。准何得知。答。五十五云。又异熟生一向无记。二三可得。一有二种。若依伎乐以染污心发起威仪。是染污性。若依寂静。即是善性。若依染着发起工巧。是染污性。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无记。为引导他或为利益而起变化。当知是善。此无染污。染污言通不善有覆。今取不善故云二三可得(云云)。
  别抄一云。问。异熟等四唯无记。亦通余性不。答。不定。故五十五云。又异熟生一向无记。二三可得。一有二种。解云。中二通三性。变化通二性(文)。
  五十五云。又异熟生○此无染污(云云)(余如灯所引)。
  同抄十四云。又异熟生一向无记。据任运酬因果也。二三可得者。威仪工巧通三性也。一有二种者。记变化心通二性也(云云)。
  所熏四义段
  问。起信论中真如受熏(云云)宗家何释之耶。
  论云。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云云)。
  疏云○亦遮无为以坚密故不受熏习。如坚石等。故虚空等不可熏习○无明熏真如。由此知非也(云云)。
  秘云。疏无明熏真如等者。自古诸德多为此计。此论明简。故知古非。马鸣菩萨亦言真如受熏持种恐译者误(云云)。
  起信论(真谛译)云。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云何熏习起染净不断。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心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熏习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坏界。修远离法。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故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随灭。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熏习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云云)。
  次文可见之。无明有厚薄之文也。
  释摩诃衍论第二云。熏真如法。其相云何。颂曰。真如无为法。有二种作用。所谓通及别。如前决择说。是根本无明。依于初作用而能作熏事。余无为亦尔。论曰。真如无为有二种用。谓通及别。如前所说。根本无明依初作用能作熏事。非后作用。如说真如。余三无为亦复如是。皆依初用非后用故。作熏时量。非初亦非中后。取初中后故。本知契经中作如是说。大力无明作熏事时。初及中后一时具取。而非别取故。此中所说能熏所熏。以何义故名言为熏。谓能引后法。而合自体不相舍离。俱引俱转故名能熏。又能彼法不作障碍。若随若顺不逆违故。名为所熏。谓五有为能熏四种无为法及一法界心。所熏五法随来。而与五能熏共会和合同事俱转。是故说言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如大无明一心本法为通依故。初自在作熏习事四相有为应如是知。如大无明依四无为通达作用能作熏事。四相有为应如是知。如是等义。至自决择其理分明。非一非异者。即是开示有为无为同异差别故。云何开示。所谓显示一法界心无为自在。四种无为别事作用。与一法界心有为自在。四种无为通达作用。不同理故。名为非一。为欲显示受能熏染。一法界心有为自在四种无为通达作用。与能作动事五种有为不异理故。名为非异。复次所熏净法与能熏染。各差别故。名为非一。能熏所熏俱一心作。无有他故。名为非异。名为阿梨耶识者。总结圆满字。已说下转门(云云)。
  开元录八云。又以起信一论文出马鸣。印度诸僧思承其本。奘乃译唐为梵通布五天。斯即法化之缘东西互举(云云)(续高僧传第四同之)。
  上文云。初耶烂陀寺大德师子觉等。立中百论宗破瑜伽义。奘曰。圣人作论终不相违。但学者有向背耳。因造会宗论三千颂。融通瑜伽中百之旨(云云)(贞元录十一同之)。
  能熏四义段
  问。疏中释无性有情第七识成能熏义。作唯增阙减。增减俱有二释。以何为正释耶。答。
  论。疏。秘(如第五卷)。
  所缘行相门
  问。能生觉受体唯限身根欤。
  疏云○总相而言。执受义者。执是摄义持义。受是领义觉义。摄为自体持。令不坏。安危共同。而领受之。能生觉受。名为执受。领为境也○若据实理。生觉受者。唯是身根。以余四根色香味触不离身根同聚一处。亦名觉受。体实非也(云云)。
  诸文可勘合。又如摩尼抄。
  问。
  本疏中引瑜伽论说阿赖耶识缘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云云)尔者唯说染法种子欤。将通三性种欤。
  论云。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云云)。
  疏云。即是一切有漏善等诸法种子。下解五法中。此三唯有漏○与七十六解深密同。与五十一显扬等别。彼言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有何所以者。此有二说。护法等说。唯染无记心中有法执。善无记心不能起执。因执心所执。为所遍计熏成于种。此种名妄执习气。即见相分而熏种生。又解。应分别论文。染无记心有遍计所执自性妄执。故此种子名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善无记心但是遍计。计是分别心之异名。故此种名遍计习气。而非所执自性妄执习气。以有漏心皆名遍计故。非善等心中许有执故。或又此文但约染语。以有漏中多起执故。若不尔者。一切色法非能熏者。皆非能遍计。亦不起执。相分之中既无种子。又此不说本识应不缘。既尔。第八应亦能熏。有力能执故。由此故知。此解为胜。下三性中又当分别。安惠等说。有漏八识皆能遍计而起于执。即以此文为证(云云文广)。
  瑜伽五十二云。复次我当略说安立种子。云何略说安立种子。谓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自性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然此习气是实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犹如真实。即此亦名遍计粗重(云云)。
  论第八云。虽说藏识缘遍计执。而不说唯。故非诚证(文)。
  演秘云。疏因执心所执等者。善无记心是能遍计。是妄执心所执之法。所执之法从彼能执。以立彼名。所执自以见相熏种。亦得名为遍计所执妄执习气。或能遍计相分之中。熏所执种子。所执种子名执习气。前释为胜。疏一切色至应不缘者。色非能熏。亦非能计。八复无执。此色相中。又无种子。亦应第八不缘此相。以彼说言缘执种故。若言虽实而得缘色。且据种论言缘执习。既尔何妨。实缘三性种。亦依染种说。疏既尔第八应亦能熏者。此破伏执。执者说云。既言第八缘执习气。何无执耶。故有斯责(云云)。
  瑜伽论五十一云○云何建立所缘转相。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故。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此于有色界。若在无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谓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云云)。
  四分义段
  问。本疏中见分理证清辨唯境义(云云)尔者约世俗门破之欤。
  疏云。
  如第一卷抄。
  问。宿命智要缘曾受事欤。
  论云。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云云)。
  疏云。谓无自体分。应不自忆心心所法。所以者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昔现在曾不自缘。既过去已。如何能忆此已灭心。以不曾为相分缘故。我今虽不令为相分缘。然自证分缘故。如曾相分所受境故。今能忆之。量云。今所思念过去不曾受心等。除宿命他心智等。余心一切皆应不能忆。不曾受故。如不曾受色等。却证故知。曾现在缘(云云)。
  瑜伽论第三十七云。云何诸佛菩萨随念宿住智通。谓佛菩萨以宿住智。自能随念已之宿住。曾于如是有情类中。或如是名。如经广说。亦能随念他诸有情身等一切品类差别。如自随念己事无异(云云文广)对法十四同之。
  无垢称经疏三云。亦有解云。宿世之中。虽有情坏空中四劫无事成增。乃是住之初后唯有住劫。善恶力明故。偏举之但名宿住。以摄成坏。今实义者。住非住往昔宿世之中故名宿住。成坏住劫皆在其中(云云)。
  灯二云(论一)○要集云。泛论忆事即有二种。一者能忆心。二所忆境。若能忆心唯第六识与念相应○于所忆境即有二义。谓忆曾受境。或忆曾能受心。此心即由自证分力故。今能忆等。今谓。此释未能尽理○又宿住智所缘之境非皆曾受。佛果八识皆能忆前。不唯第六故义不尽。今释。能忆有其二种位(云云)(文广至要文也必可勘见)。
  梵王经第一云。以天人智。十方三世国土中。一切众生宿世苦乐受命。一一知命续百劫(云云)。
  大般若二百四十云。同宿住智知诸有情先所造业。由所造业不失坏故。生彼彼处受诸苦乐。知已为本业因缘。令其忆知作益事(云云)。
  对法抄四云。奋迅王问经明五通。菩萨宿命通知未来。法集经明菩萨宿命知三世(云云)。
  元晓疏上云。天眼宿命皆言三世者。天眼中说未来三世。宿命中说过去三世。以花严宗有十方故(云云)。
  俱舍光记十四云。婆娑一百云。问。此宿住随念智者。但忆念曾所受事。答。此但忆知曾所受事。问若尔。此智应不忆知五净居事。无始时来未生彼故。答。曾所受事略有二种。一者曾见。二者曾闻。虽未曾见五净居事。而曾闻故亦能忆知余欲色界极远极胜诸难知事。准此应知(云云)(已上论文)。
  问。四分建立比量作法如何。
  论云○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云云)。
  疏云○第三第二心分既同。应立别有能证自分。量云。第三心分应有能照之心。心分摄故。犹如见分。见分返此。或无能证(云云)。
  要云。心分既同应皆证故。此量不定中。第四心分应有能证。第三即是。何故无也。立四分量云。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显。能显他故。如灯日等。此因有法差别相违。喻有所立不成。以灯无缘虑。心有缘虑故(云云)。
  灯云。问。既立第三能证第二及第四分。第四复能证第三分。即心能自缘。云何不与世法相违。刀不自割。指端不能触自指端。答。佛地论第三云。答云。不见灯等能照自耶。何知自照。现见无闇分明显现。若不自照。应有闇障。应不现见。问。灯等非闇。何须照耶。答。如瓶衣等体虽非闇。无灯等照边有闇障。不得现见。照令闇除衣等现见。名为灯照。灯等亦尔。自体生时。边闇障除令现得见。故名自照。问。灯能照自令现得见。证心能自缘。衣不自照。由他照见。证心不自缘。答。心性是照本极成。若例同衣不能照。彼有违自世间等过。问。量云。心能自照。性能照故。如灯等。此量岂非法自相相违。因喻所立不成过。答。所能照义。以灯为喻。故无有过。问。岂本不欲证心自缘。答。虽言缘自。意取显证。今缘照虽殊。俱自显证义。或但相例。不是立量取彼为喻。故无有过(云云)。
  松室私记可见之。
  疏下文云。此四分相望为所缘。各为自证及行相者。所缘可知。逐难说者○又心若自缘。即有因果能所作○能所觉无差别过失。亦不应言二缘生识。三和合生识。识亦生识故○又用二故。体应非一。如灯自照。其喻不成。喻无能缘等。心有能缘等故。即有因法自相相违。喻所立不成过。又灯若性照。更何须照。若非明者。应非能照。体应是闇。诸如是等种难。更应思择次第解之。然佛地第三。有解灯照难。余难无解(云云)。
  佛地论三云。集量论说。诸心心所皆证自体。名为现量。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后念。是故四智相应心法。一一亦能照知自体。云何不与世法相违。刀不自割。指端不能触指端故。不见灯等能照自耶○诸心心所虽有胜劣皆能外缘内证自体。犹如光明。既能照他亦能自照故。非如刀等。诸法法尔不可一类(云云)。
  婆娑论九云。问。何故作此论。答。为止他宗显己义故。谓或有执。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众部。彼作是说。智等能了为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灯能照为自性故。能照自他○有说。世间现见。指端不自触。刀刃不自割○是故自性不知自性○问。若尔。大众部所说喻云何通。答。不必须通。彼非素怛览·毗奈耶·阿毗达磨摄故。又不可以世俗现喻难贤圣法。贤圣法异世俗法故。若必须通。应说喻过。喻既有过。所喻不成。如灯无根无所缘虑。非有情故。智亦应尔。如灯是色极微所成。智亦应尔。既不如是。云何为喻。又彼许灯是照性不。若是照性。复何须照。若非照性。体应是闇。不应名灯。破闇名灯。宁非照性。故不应执灯自照。由此所喻亦不得成(云云)。
  同钞一末云。
  问。第六识见分一时之间三量可并起耶。
  论。疏。
  如第七卷抄。
  问。疏云。虽缘真如。真如非外。以见分用外故亦不得缘(云云)亦不得缘之文。扑扬大师何释之耶。
  疏云○问。如诸佛及因五八识等。唯现量者。应但三分。见分即得为三果故。答。此不然。外内定故。见分缘外。用外也。不得复为缘内果故。一心见分用不得通缘内外法故。虽缘真如。真如非外。以见分用外故。亦不得缘(云云)。
  秘云。疏虽缘真如至亦不得缘者。虽有处言见分缘如。见既用外。实不得缘。详曰。且依见分不缘如义。为顺此中见名外故。非尽理矣(云云)。
  义蕴云。疏虽缘真如真如非外等者。此释伏难。若见分通缘内外。故非第三果者。缘真如时。见唯现量。又不缘外。此见应为第三果。故此解云。缘真如见虽不缘外。以见分有缘外之用故。亦不得缘第三也。又如别抄(云云)。
  义演云。疏亦不得缘者。意说。见分不得缘自证分。即结上不缘也。然见分不缘如者。不正义。以见分外。亦顺此义。义不缘如(云云)。
  肝心云。疏虽缘真如至不得缘者。东抄云。此文势有二解。虽缘真如者。许见缘如义也。以见分用外不得缘者。见分不缘如义也。许见缘者。而是正义。由其前言外不为内果。即说不缘。且但此释而非正义(引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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