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2 65.P0403 成唯识论本文抄 (45卷)〖〗

2018-9-23 10:41 32089 0
简介
2262 65.P0403 成唯识论本文抄 (45卷)〖〗 《大正藏》第65卷No.2262  No. 2262 论第一卷本文抄一目次  辨教时段  宗家意立几时教耶  证果回心  互执有空  如来为除  爰引六经  深蜜三时  深蜜经 ...

2262 65.P0403 成唯识论本文抄 (45卷)〖〗


论第二卷本文抄七目次

  有为相段
  有为相量
  去来二世量
  灭相在过去
  名句文段
  非实诠言量
  现同处故
  名等直依声立欤
  定道二戒立思种上
  别生名等量
  名诠自性
  他方佛土量
  舍利弗尊者可名第六住菩萨耶
  无为段
  现所知法
  真如无为体性一多
  有漏一识因
  真如无为假实
  体义知不知
  烦恼要唯

  论第二卷本文抄七

  有为相段
  问。萨婆多师对大乘立量云。有为相言定别有体。有第六转言故。如天授之衣等(云云)大乘师付何过耶。
  论云。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云云)。
  疏云。此即第二外人引经证有实相。此中应言有三有为之相。有为是所相法。有三之相者。即显有为有三能相也。重言之有为者。此属能相。显法有此体是有为是缘生性○又此之言即第六转。是依士释。故知离法别有相体。非无异法可说之言(云云)。
  论云。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色心之体即色心故(云云)。
  疏云。此下别破有七○第一六转无差难。破所引第六转言。彼言量云。之有为相言。别有体。有第六转言故。如天授之衣祠授之钵等。今为作不定过。又如世言。色心之体非离色心而别有体。返成生等非离于法有体亦然。谓立量言。第六转言所目诸法非定别体。第六转故。如色心之体识之了别等。不遮诸法有别体者。然遮生等定别有法。决定相违(云云)。
  秘云。疏然遮生等至决定相违者。遮彼生等定别有故。与彼定别而作违故。名决定违。非是第六决定相违。决定相违改他宗法及因喻故(云云)。
  肝心云○演秘末流此问德等异说不同。不足以为龟镜。今以演秘即得指南故。演秘云○案云。因明疏云。决定相违比量相违各有四种相违等(云云)今此言决定相违亦尔○喜哉一生自见演秘以决此文。传灯大师其恩难报。必遇龙花面谒奉报耳(云云)文广。
  论云。非能相体定异所相。勿坚相等异地等故(云云)。
  疏云。外人救云。其能相体非即所相。说能所相故。如烟表火等○论主破云。论非能相体○述曰。第二能所不异难。表火之相能所别。例生等相能所殊。地等坚等能所一。例生等相无别体○然为他因作不定过。此中遮定第六转言有别自性。非遮一切(云云)。
  论云。若有为相异所相体。无为相体应异所相(云云)。
  疏云。外人复曰。若能所相体是一者。何故经言有为之相。论若有为相○述曰。第三二相应齐难○量云。汝无为相应离体有。说之相言故。如有为相。返为有为比量可知(文)。
  枢要云。别破中有七。一六转无差难。二能所不异难。此二皆有宗比量相违·因不定过。谓初彼量云。三有为相异所相法定别有体。说属主言故。如提婆达多之衣。后比量云。三有为相异所相法定别有体。是能相故。如烟等相。故皆有二过(云云)。
  灯云。言非第六声便表异体等者。外立量云。有为相言定别有体。有第六转言故。如天授之衣等。准此量中有其三过。一宗中比量相违过。过云。有为相言非定别有体。以有第六转言故。如地之坚等。宗不言定无别体。但违于彼定别有故。无不定过。二者彼量有不定过。如文可解。三者亦有有法自相相违过。此量不但立别有体。即显离所相而是有为能相。耶若之衣等非有为能相。故成相违。离此四相之外。更无同喻。余皆非有为相。即成异法。第六啭言。因于异转故。如入正理论立有非实德业等量(云云)。
  明诠里书云。言有为相言非定别有体等者。问。天授之衣等。为同喻为异喻。答。为异喻也。问。若尔。有不定过。答。不尔。宗中不言定无别体。而定别体有(尔之毛)非云故。无不定也。天授之衣(法)定别有体故。今云。天授之衣是宗同品摄也。不言定无别体。而应非有别体云故。之毛(毛)云言(尔)天授之衣(手毛)粗也。此后说好(云云)。
  又云。文言三者亦有有法自相相违等者。先立量云。有为相应非有为相。有第六啭言故。如耶若之衣等(喻)问。何故有此过。答。本量云。
  有为相之有法下意许离所相而是有为能相。不离所相而是有为能相。之中离所相而是有为能相相念也。是故今大乘作比量也。耶若之衣等非有为能相故。成相违量。问。何故本量非言显立耶。答。无同喻故。既有意许宗离所相正是有为相云时。都无除四相之外应为同喻法。是故意许矫立也。余法皆是非有为能相。故成异法喻也(云云)。
  灯下文云。论云若有为相异所相体等者○西明量云。无为相体应异所相。为无为中随一摄故。如有为相。有解云。此量有两俱不成。以为无为中随一摄因。于所相有。于能相无。此亦不尔。有为能相是有为。无为能相亦是无为。岂无为能相在有为中。云于能相无。要集随此云有解胜。又破他言。汝有为相体不异所相。或应无别实相为相。为无为相中随一摄故。如无为相。要集云。有说有释俱为此量。此量因中有法差别相违过。量云。有为相体应非假不相应。为无为中随一摄故。如无为相。由此但以道理例破。不应立量者。此说非理。所以者何。以立宗言有为相体。即就他宗破他比量。不立自故。如何得与论主作法差别相违。又假不异所相。实不异所相。别实有。不别实有。是差别故。然准作违。即是有法差别。即应脱一有字。若作有法差别。是差别故。又设若尔。彼立违量亦有此过。以实有不相应。非实有不相应。是差别意。立量实有不相应。今与作有法差别违量云。汝实有为相。应非实有不相应。为无为中随一摄故。如无为相。故不得成有法及法差别违。即显彼立异有为外别立能相。如耶若之衣等。量有法自相相违决定。及法差别相违决定。又过如前。由此有说有释无愆(云云)。
  问。大乘师对萨婆多立量云。去来二世非实有体。非现非常故。如空华等(云云)尔者正比量欤。
  论云。又去来世非现非常。应似空花非实有性(云云)。
  疏云。第七有无乖角难○难中有四子段。第一定世有无难。欲破生灭无。先破世非有。量云。去来二世非实有体。非现在故。及非常故。如空花等。非常之言简无为法。此定去来无(云云)。
  广百论第四云。是故过去未来诸法应非实有。现在无为所不摄故。如龟毛等不可说言世所摄故。应如现在体是实有。现在非唯是实有故。同喻不成。因或不定。或相违故(云云)。
  同论疏四(文轨)云○论云。不可说言至体是实有。述曰。此下遮破也○此与论主前所立量。作相违决定也。论云。现在非唯至或相违故。述曰。此举能遮之破也。此破外量有三过失○现在非唯等者。实色假瓶俱通现在世。引之为实有。此即喻中所立一分不成过也。因或不定者。实有之宗以现在青黄色等实有体法。为同品世所摄。因于此遍有。以现在长短龟毛等非实有法。为异品世所摄。因于长短等有。龟毛等无。是即此因于同品遍转。异品一分转。有不定过也。或相违故者。此因若能成立过未是实有者。如是亦能成立非实有过未也。此即法自相相违过。谓汝过去未来应非实有过去未来(宗)世所摄故(因)犹如现在(喻)或汝过未非唯实有(宗)因喻同上(云云)。
  同第五云。若言去来体是现有。世所摄故。犹如现在。理亦不成。汝许去来用非现有。是世所摄。则所立量有不定失。若言去来体是实有。世所摄故。如现在者。理亦不然。若依胜义。我宗现在亦非实有。则无同喻。若依世俗。用瓶瓫等是世所摄。而非实有。则所立量有不定过。若言去来体是实有。余非实有。所不摄故。如共所知实有法者。此亦不然。若依胜义。无同法喻。若依世俗。便立已成。我宗亦许去来曾当是实有故。又如共知。世俗实法。余非实有。所不摄故。应非去来体现实有。如是等类有多相违。又去来体非现实有。余实有法。所不摄故。如共所知非实有法。如是等类比量无边。是故去来非现有体(云云)。
  同疏五云。论云。若言去来至犹如现在。述曰。此下通相违决定难也。又通三难○通初难中初难后通此即难也。初二句(宗)次一句(因)犹如现在(喻)○论云。理亦不成至有不定失。述曰。此通也○因既不定。岂得相违。论云。若言去来至如现在者。述曰。此通相违决定难。云初难后通此即难也○外人意云。我宗若云非现在世。所以去来之用为不定过。我今立宗但言去来体是实有。其去来用亦是实有。不可与我作不定过。此量既定便即与汝前量相违。论云。理亦不然至则无同喻。述曰。此通也○此显喻不成也○论云。若依世俗至有不定过。述曰。此显因不定也○论云。若言去来至实有法者。述曰。此通第三相违决定难也○此即难也○非实有者。即兔角等及瓶等假法也。其去来非兔角瓶等之所摄也。复言余者。谓除去来有法外余兔角瓶等所不摄也若不言余。因即不成。以大乘宗去来亦非实有摄故。外人意云。我约世俗共知色心以为同喻。故无喻过。立因复云。余非实有所不摄故。不可以瓶为其不定。复无因过。诸无我量成就。此即既与汝前量相违。论云。此亦不然至无同法喻。述曰。此通也。有五。一显同喻。二显相符。三显相违。四显不定。五总结非。此显同喻也○论云。又如共知至有多相违。述曰。此显相违也。即显外因有法差别相违过也○外人立因。虽复不违法之自相。然有余三相违之过。何者。去来之体非实有去来(有法自相相违)去来之体有取果用(有法差别相违宗也)○去来之体应非去来体现实有(法差别相违宗也)○何故不违法之自相者。若立法自相相违宗云。去来之体非是实有者。则喻不成。以外人宗不许色等非实有故○今此文中但举法差别相违因过。余但类知。故言如是等类有多相违也○论云。又去来体○述曰○即六不定中相违决定也(云云)。
  理门论定宾疏第四可勘合。
  问。西明意灭相在过去(云云)灯师可许之耶。
  论云。然有为法因缘力故。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表异无为。假立四相。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停即说为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名灭。前三有故同在现在。后一是无故在过去。如何无法与有为相。表此后无为相何失。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是无。异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云云)。
  疏云。论表此后无为相何失。述曰。此论主答。不表法现在。但表法后无。因明者。说无得为无因故亦无过○即现在法于后无时。名之为灭。假言过去。过去体无。实非彼世(云云)。
  灯云。论表此后无为相何失。本疏云。即现在法于后无时。名之为灭。假言过去。过去体无。实非彼世。西明释云。灭相是假。行蕴所摄。假依现实。实在过去。若说现在。应依异世。此意灭相。论说后一是无故是过去。若说依现。异世相依。自释难云。若依过去。便无所依。答云。如比量中立法无者。彼因依无亦得成立。非如有量因必有依。灭相是无。依无何失。有解取前本疏为正。后说虽无异世相依。而有异世相表。又已灭无。如龟毛等。非有为故。要集意取后说为正。五十二云。依生已坏灭分位。建立无常○又此论云。无时名灭○由此准知。已灭分位建立过去。更多(云云)今谓。本疏所说为正。何者。且论立世。世依法立虽云过未。过未无体。还依现法。观待曾当。立过未世。灭相在过去。过去既依现法假立。灭相理实依于现在。故佛地论第一说。有为法上假立分位。或是心上分位影像。此所说时通于三世。但于现在假立三故○又此论云。表此后无。又云。灭表有法后是无。若不依现法观曾有义。唯取法无已立过去世及灭相者。既论云。无时名灭。过去实无。灭相及世即俱是实。何得名假。又何得云表此后无应云表前法已无故○问。既依现法假立过去。云何得言无时名灭○答○由观现法有酬前用。假说曾灭故。说灭相在过去世。以法谢已灭相方显。据实于现由有当灭。亦名为灭。即如论文表此后无假立灭相。犹如坏苦乐灭方有。然说乐受亦名坏苦。谓坏时苦故。现法亦尔。当必灭故说过去者。此时显故。异他宗故。约世分故(云云)。
  上下文甚广。仍略抄之。可见本文。
  又云。约世分者。小乘如常。大乘多说。一说。三相现在。一相过去。如此论文后一是无故在过去。此约二世。同瑜伽论五十二说。或约一世论云。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是无。既表后无故在现在。不尔。应云灭表有法生已无。若随初解。应云表生已后即体还无。非现立灭表已后无。二解任取。义意如前○余异说略(云云)。
  疏八末云。灭相体无。唯过去立。故不为例(云云)。
  又云。要依过去方立灭相。俱表此法后时无故(云云)。

  名句文段
  问。论主对有部立量云。汝所说名句等非实能诠。汝许异声有实体故。如色香等(云云)外人若以他方佛色付不定过者。大乘师何遮之耶。
  问。大乘意余佛土依色假立名句文(云云)。
  尔者以色可为实能诠耶。
  论云。若名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能诠(云云)。
  疏云○如色非诠难云。色等异声体是实有。非实能诠。名等应尔。量云。如汝所说。实名句等非实能诠。汝许异声有实体故。如色香等。我宗名等异声实体无故。声为能诠。汝许异声有。如色非能诠(云云)。
  秘云。问。大乘自许他方佛土色亦能诠。是异声有。因岂不犯自不定耶。答。非实诠言以简彼讫故无不定(云云)。
  蕴云。名等许依色香味等皆是能诠异声之因。于彼亦转因有不定。喻有所立不成。何成正量。答。大乘假诠实言即简(云云)。
  因明疏卷云。诸自共比违共及自皆为过失。违他非过。他比违他及共为失。违自非过(云云)。
  演秘第二意同此释。可勘之。
  问。本疏中答外人难。不可难言戒体但依思应别处摄。现同处故(云云)尔者扑扬大师何成此难意耶。
  问○尔者现同处故。答者为尽。理释将何。
  论云。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即名句文。异声实有。所见色上形量屈曲。应异色处别有实体(云云)。
  疏云。正理师救云。声上屈曲是名文。体异于声而定实有。论若谓声上至异声实有。述曰。此下第三声色无差难。论主牃云若谓如此者。次下正难。论所见色上至别有实体。述曰。色等法上形量屈曲。即是长短方圆表等。或即书上文字。亦是色之屈曲。不异于色。即色处摄。声上屈曲。应不异声声处所收○此中外例亦复如是。汝大乘师声上屈曲。虽体非实。仍法处收。色上屈曲。应体非实法处所摄。若以声能显义。有教性故。意识所得故法处收。假立名等。我宗亦尔。彼此异因不可得故。此义不然。不唯依声立名等故。亦依光明等而假立故。既依多法唯意所缘。故法处收。不可难言戒体但依思应别处摄。现同处故(云云)。
  秘云。疏不可难言戒体但依思等者。外难意云。长等但依色。即令别处收。无表唯依思。应不同处摄。答意云。无表现与思同法处。何得难令不同处耶。此即且据同处。答他不离他责。他责之曰。长短亦尔。现同处故。何得难令别处收耶。由此次下当正解也(云云)。
  蕴云。疏不可难言○者。外人难云。依声立名等。声别处收戒体依思。戒应别摄。答。名依多法故别处收。戒但依思故同处摄。但法处摄故言现同处故(云云)。
  疏下文云。论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述曰○由依多法立名故。非声处摄。依发身语多法立无表色。依多法立。命根等与六处为根。长等不同。有义。无表命根但依一立。然非教性。故同所依法处所摄(云云)。
  秘云。疏发身语多法立等者。且据所发以辨于多。理对所防名多亦得。疏命根等者。所持有六。能持之命而得多名。此乃正答前外难也。无表依多。所依身语色声处收。能依无表故法处摄。命根亦尔。名等类然。长等不然。故同色处。疏有义至法处摄者。若尔。外言。我亦如是。何理偏责。详曰。据实依思以立无表。但是一法。此释无违。若指他难而依所发以明无表。前释为胜(云云)。
  蕴云。疏由依多法立至长等不同者。前以长等例于名等。亦令别摄。故今此结诸余佛土依多立名。不同长等。故别处摄。戒依所发身语。亦是多法。命根连持六处。此等皆依多法。亦别处收。不同长等。彼唯依色。故同处摄。疏有义至法处摄者。此解无表但依一思故非别摄。与长等同。问。二解何胜。答。后说为胜。前解难知。无表但从所防而得色名。不依身语。如何说依多法立耶(文)。
  问。大乘意名等直依声立欤。将以声上屈曲为所依欤。
  疏云(如上)。
  灯云○今正解者云。大乘师声上屈曲。虽体非实。仍法处收。说为名等者。据摄假从实。非即正取屈曲声体以为名等。取屈曲上有能诠用说为名等。如无心定等。但取种上能防心用。非即种体。相等亦余。故法处摄。长短之色无能诠用。如屈曲声。自体性边俱自处摄。非大许彼屈曲声体在不相应。彼非色心。此是色故。设五缘假。耳识但取屈曲声体不取诠用。故摄处别。疏中但以屈曲之声。长短等相例者。且随他宗为不正释。及摄假从实云声能诠。非是克体性用别门。取声体为名句文等。故下正解。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云云)。
  同二云。问○答。长等相形待依也。即不离。名等不相形重假故即离。以依屈曲假声之上假立名等是重假故。不同长等(文)。
  问。定道二戒为思种上立为当如何。
  秘云(如上)有云。现行是意境。能依是意境。故同法处收。详曰。定道无表理容可然。别脱无表如何依现(文)。
  表无表章云。静虑无表。以法尔一切上二界十地地中。有漏定俱现行思上。有防欲界恶戒功能为体○无漏律仪。以法尔一切上地所有无漏道俱现行思上。能断欲界诸犯戒非功能为体。二界十地随应有之。此二戒体俱现行思随心转故。成唯识云。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余之无表皆不随心。有心无心随何性心定成熟故。唯依种立(云云)。
  灯二云。要集问。定道意无表依何法立。解云。表依现思。无表依种。故具二种。不同定道身语无表。问。若尔。出定心后既有种子。应立无表。解云。不例。是随心戒出定用微。故不立无表。或于一现思有表无表。于理无违。今谓。定道意俱无表。决定取现。不得云或。即定道戒是随心故。种有心无非随心故(云云)。
  上文云○然萨婆多随心转者。道定二戒。有心即有。无心即无○然别有实色名为无表。不取定道二相应思。又定唯有漏。无漏即名道。若大乘师随转义同。然立有别。依定道俱现行思立。定道无漏。虽是一思。望义有别(文)。
  表无表章云。问。定道二戒是随心法。能感异熟不。若能感者。此是现行。如何能招异熟哉。若取种子者。即非随心戒故。解云。能招异熟果。现行不能招。种子能感。以是定道家类。亦名随心转也(云云)。
  伽抄十三云。然此定道法师云。于见道俱现行思上建立。以名随心转色故。问曰。何故道共无表耶。如正语正业发语如何为表。又准别解脱戒。于思种上建立。即此亦应然。如别解脱戒。从受已去刹那刹那运运增长。逢缘舍已旧种不灭。非如小乘断得名舍。但今断刹那七支不生名舍戒。道定共亦然。有心之时刹那增长七支倍增。若无心已一类者种相续而生。无新增义。说名为舍。非如别解脱戒一受已去有心无心皆得增长。故名遂心转。如何以现行思为定戒体有人云。此种上立。应于前加行道中思种上建立。如发别解脱戒思取前加行思断业故。加行道中此未成释。如定道前加行道。皆非是定道戒。是散心。或他地界系。如何随加行以判戒体。但应随定俱思而立(云云)。
  来无表章护命记(第三之一)云○大乘中应有二说。章主伽抄十三卷云。于见道俱现行思上建立○问曰。如何以现行思为定戒体。答。有人云。此种上立○又解。准彼别解脱戒。于思种上而建立之。此亦可尔○问。二说之中。既无定判。以何为正。答。惠景决择抄第二云静虑无漏二种律仪。但于现起同时思业有违恶义建立七支○随心起尽有无不定。若立种子一得永续。乖于定道二律仪法。当知此顺小乘相说。若据大乘。尽理为论。即取道定种子以为摄。善摄生无表戒业一得已后乃至菩提相续不断(云云)依此师判。前师说中。后说可正。问。成唯识论第一卷末云。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如何会耶。答。为破小乘。随彼相说。广如景会(云云)。
  此记所引伽抄文不似本文。取意引欤。若又思本可勘。
  问。萨婆多师对大乘立量云。声上音韵屈曲不能诠表。声屈曲故。如弦管声(云云)。
  要集。此量非能诠法宗下勘。别生名等非能诠。不别生名等非能诠。差别付法差别相违失。尔者灯师何破之耶。进云。此差别在有法声上。非在能诠下。意许(云云)付之。
  又方问○如前进云。若以非诠为法差别。论应云此如彼能诠不别生名等。何故云如彼声(云云)付之。
  论云。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如弦管声。非能诠者。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云云)。
  疏云
  要云。第四外难云。内声屈曲不能诠表。声屈曲故。如弦管声。论主为作有法差别相违。内声屈曲能生名不能生名。是有法差别故。量云。汝内声屈曲不能生名。声屈曲故。如弦管声。此就他宗难(云云)。
  灯云。论若谓声上等者。外救量云。声上韵音屈曲不能诠。声屈曲故。如弦管声。声上音韵屈曲是有法。不能诠是法。枢要云。论主为作有法差别相违。内声屈曲能生名等。不生名等。是差别故。故论云。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先举同喻。后举宗法。故作量云。汝内声屈曲不能生名等。声屈曲故。如弦管声。此就他宗。彼弦管声不生名等故。以内声如彼弦管声。有解。作法差别相违因。破云。内声屈曲不能别生实名等。即声屈曲故。如弦管声。此说不尔。准外量文。屈曲是有法。非法何名法差别。要集云。此破末计屈曲有二。法差别相违因者。别生名等非诠。不别生名等非诠。故法差别。此亦不尔。他宗说声不是能诠。名等能诠。别生名等。不生名等。在声不在非诠。何得言别生名等非诠。不别生名等非诠故。若以非诠为法差别。论应云此如彼能诠。不别生名等。何故云如彼声(云云)。
  文义记云。观解破末计声上屈曲非即名等故。非能诠即声屈曲故。如弦管声。此因是法差别相违。量云。内声屈曲不别生实名等。即声屈曲故。如弦管声。又彼宗计屈曲声有二。能生屈曲即声。所生屈曲即名等。证曰。正理十四声上屈曲即名等故。又此论云生名等声。此声必有音韵屈曲。故知此破末计屈曲有二。又法差别相违因者。能生名等非能诠。不别生名等非诠故差别。枢要云。有法差别者。别生实名等屈曲。不别生实名等屈曲故。有法差别。或可彼宗意许唯声别生实名等。不通余法。此不共有法差别相违(云云)。
  因明疏下云。其有一因通违三者。如胜论立所说有性非四大种。许除四大体非无故。如色声等。自所余法皆入同喻。无不定过。非四大种是法自相。能有四大非四大种。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是法差别。彼意本成能有四大非四大种。故今与彼法差别为相违云。所说有性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许除四大体非无故。如色声等(云云)。
  问。付名句文身。且名身为诠共相中自性。为当如何。
  论云。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云云)。
  疏云○问曰。如此卷言。名诠诸法。但得共相。不得自相。何故今言名诠自性。答曰。此有密意。谓诸法中自相共相体非是遍。有是自相非共相。如青色等相。有是共相非自相。如空无我等。其自性·差别·体即遍通。自相共相·皆有自性。自相共相皆有差别。何以知者。如因明云。有法言自性。法是差别○今此中言不同于彼。诸法自相非名等诠。唯现量证。名唯诠共相。今言诠自性者。即是共相之自性。自性者体义。差别者体上差别义。即自相共相皆有体性及差别义故。问曰。何故名自相共相。答曰。法自体唯证智知。言说不及。是自相。答法体性言说所及。假智所缘。是为共相。问曰。如一切法。皆言不及。而复乃云。言说及者是为共相。一何乖返。答曰。共相是法自体上义。更无别体。且如名诠火等法时。遮非火等。此义即通一切火上。故言共相。得其义也。非苦空等之共相理。若尔。即一切法不可言。不可言言亦不称理。遮可言故言不可言。非不可言即称法体。法体亦非不可言故。而今乃言名得自性者。共相为自性。故今应解。此非法体。其义可然。言名等诠共相。非谓即得共相体。但遮得自相故。言名诠共相。问曰。若尔。即名等不诠自性。不得共相之自性故。又准五根五尘心。心法得。此义应思。然不得共相之别义。名得自性。非诠称共相之自体也○然法体不可说自相共相。以假言诠也。谓有定量且名共相。非谓共相者名言所及(云云)。
  论下文云。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云云)。
  疏云○言共相者。如言色时。遮余非色。一切色法皆在所言。乃至言青遮非青。一切青皆在所言。贯通诸法。不唯在一事体中。故名共相。说为假也。遮得自相。名得共相○故共相法亦说缘不及(云云)。
  上下疏文明自共相甚委悉也。被可见也。又如摩尼抄也。
  因明义断云。且诸经中。自共二相总有四对。二体义对。五蕴等法名为自性。苦无常等名为差别。如佛地等说。二总别对。泛名为色。即是自性。如有漏色等名为差别。即前第一体之与义俱有总别。自共如次更无别体。即诸经论皆悉通明。三诠非诠对。非所诠者名为自性。名言诠者即名差别。即唯识等云。诸法自性假智及诠俱非境故。亦通前二。若名言诠皆名共相。非名言诠即名自相。四名句对。名所诠者名为自相。句所诠者名为差别。即唯识等云。名诠自性。句诠差别。亦通初二。诠体诠总名诠自性。诠义诠别名诠差别。望第三对。名及句身并诠共相。以所增相。可通于余。非二自相。故名为共(云云)。
  问。本疏中。除此三千界外他方。亦应时有佛出教化众生。有人天众生故。犹如此土(云云)能别所举佛者通报化二身欤。
  论云。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云云)。
  疏云○问曰。小乘不信有他方佛。何故以此为证。又如何知有他方佛。证此量云。除此三千界外他方。亦应时有佛出教化众生。有人天众生故。犹如此土(云云)。
  灯云。本疏成立他方有佛云○不言定有恒有。以有劫中无佛出故。复除成坏非时有故。简不定过。有解改因云。彼有所化人天故。意避成坏。虽有人天。而非所化。根性未成故。要集云。前量有不定过。为如成坏劫有人天故无佛出世。今谓不尔。于无过中妄生过想。前量不言恒定有故。自许不定故今为不定云。有人天众生故。佛定不出。如成坏等劫。此意尔方定无佛出。以有人天众生故。如此成坏劫。此量不定。破前定量亦令不定。即似理门似共不定。故理门云。由用不定同法等因。成立自宗。方便说他亦有此法。由是便成似共不定。今所立量虽非即彼。然似于彼。又无共同喻。以成坏劫大乘亦许有佛出故。前云时有。不简报化。如法花经。众生见劫尽大火所烧时。我此土安隐等(云云)。
  问。枢要中。无想定及无心异熟在资粮位。如舍利弗尊者六万劫修道退大乘行(云云)尔者舍利弗尊者可名第六住菩萨耶。
  要云。八五位。谓见修等。二唯资粮。谓无想定及果。十住第六心方不退。即优婆塞戒经。舍利弗六万劫修道尚退。故已前尚得起。瑜伽论言非圣所入。又十住第七名不退。以后更不可起(云云)。
  周记云。十住第六心方不退等者。证资粮位得退起邪定也。此中有违。今应欲释。问。信不退后不起邪见。位不退后不起二乘心。舍利退为梵师。此文亦不入邪定。经论违妨如何会同。答有二释。一云。法花云。鹫子非住退之人。此取于经中亦举例为证。少分资粮即便退故。二云。言退起邪见意。说拨无因果之邪见。非信因果之邪见。而亦不起。法花中舍利曾为梵师。此处口陈无想定果则虽障邪见。因果仍存。故彼此文亦无乖返。余如法华抄(云云)。
  诸文如第九卷抄(云云)。
  无为段
  问。付三种定有法。且以眼等五根可为现所知法耶。
  又方问。二乘异生等第六识定心可缘眼等五根体耶。
  论云。且定有法略有三种。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证知是有(云云)。
  广百论第二大同此文。但现所知法唯出色声等。不举心也。
  疏云。论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述曰。即是五识身·他心智境。谓色等五尘及心。心所。此约总聚。不别分别此何识境。现量所知名现所知(云云)。
  秘云。论一现所知法者。有义。非说色等是现量境名现所知。若言心等他心智境。如何下说世共了知。他心智境非世知故。又约他心名现所知。眼等应是现所知摄。佛心现量缘眼等故。故知但是世间共了名现知也。详曰。若是世共了名现所知。何事分三。三岂世人而不了知。现见世呼眼耳等故。若言不知眼等体相名非了者。心等体相世岂了耶。瓶等现知。何须别说。故知论云现所知者。据世间中容有而谈。非约一切。以他心智世有得故。五根世间必无现得。第八虽缘非极成义。故不依说。由斯三类义有不同。故别开也。故从本疏(云云)。
  疏云。论三有作用法至证知是有。述曰。此五色根非现量得。亦非现世人所共知。此眼耳等各由彼彼有发识用。比知是有○此非现量他心智知。然今大乘。第八识境亦现量得。佛智缘时亦现量缘。今就他部除佛以外共许为论。非世共悉。是故但言比知是有(云云)肝心等释可见也。
  论第一云。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以能发识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云云)。
  疏二本云○眼等五根非现量得。虽第八识及如来等缘是现量得。世不共信。余散心中无现量得以但能有发识之用。比知是有。此非他心及凡夫六识现量所得。唯除如来。小乘计亦为现量得。非世共许故不为证(云云)。
  灯二云。疏云眼等根非他心智及凡夫六识现量所得。意不障二乘凡夫定心缘之是现量得(云云)。
  二量章云。问。出体中色相五根能所何收。答。是比现境。大乘因位二乘凡夫比知根有。唯独如来现量知故。成唯识论第一卷云。由能发识比知是有。据余所知。非约佛说。或可大乘在其因位。通现量境。以互用故。其眼等识既缘意境○不应但缘法处色故(云云)。
  因明疏中卷云○大乘除佛比量知有。如眼根等。为六依故(云云)。
  明灯抄三末云○依小乘宗。根唯比得。不通现量。大乘之中。除佛余位。五根并通现比所得(云云)。
  秘上文云。根尘自相名皆不得。故唯心得。佛果八识悉皆得之。因中第八得二自相。五识但得五尘自相。六五同缘得尘自相。定中意识亦得五根。余即不尔(云云)。
  西明疏二。并义演等。五根通现比二量境(云云)。
  可勘
  忠安记云。论然眼等根非现量等者○和上问。若定心皆现量得眼等根者。二乘观心亦可现见。何故大众等四部计五种色根肉团为体。答。定心虽皆现量。而未明利故。后出观位施设耳。如二乘者无漏观中虽见真如。而未明利故。出观后中施设空无常等为理(云云)。
  镜水抄十三云。定心缘境是现量故。问。如鹫子像时记云。自额及生乃至是尾自。故知地前小圣及二乘定中缘境不必皆是现量○答但是定心有粗有细。非是非量。如眼色总聚而知。岂得便言此是非量(云云)。
  他心智多重事
  秘下文云○问。他心智者即通所收。何名为散。答。且他心智略有三种。一谓如来八地以去菩萨所得。定通无别。二者二乘七地以还菩萨所得。及凡夫人修得之者依定而起。然非即定后不同散。三者报得。此唯散心。若依定起。名为证量。报得不尔(云云)。
  义演云○问。此报得他心缘何境耶。答。缘比量共相境(云云)。
  问。宗家意真如无为其体各别为当云何。
  论云。又虚空等为一为多。若体是一○一部一品结法断时。应得余部余品择灭○若体是多便有品类。应如色等非实无为(云云)。
  疏云。论一部一品○述曰○又若择灭体是一者。且如五部。一部九品。一品结断时。应得余未断四部八品择灭无为。以体是一故○论若体是多○述曰○体各多者。应为是有为。便有品类。此处三品类非彼品类故。如色等法。非实无为(云云)。
  秘上文云○又难。彼云。我宗无为体是一。无差别故。无假相。汝宗灭等许体多。同有为。多有实相(云云)。
  论第十云。虽真如性实无差别。而随胜德假立十种。虽初地中已达一切而能证行。犹未圆满。为令圆满。后后建立(云云)。
  疏十末云。真如一味。何容分十。真如实无别。
  随其所证所生能证胜德假立十种○初地中于十真如非不皆达。未圆满故。后后建立。故立十种(云云)。
  灯七(论十)云。论释涅槃。本疏解自性涅槃体相真如理。即七真如中实相真如。有释即云。是一切法通相真如。今谓不尔。真如无二。岂有一切法别相真如(云云)。
  疏二本云。论有执。一切声皆是常。待缘显发方有诠表。述曰○此有二类。一计常声。如萨婆多无为。于一一物上有一常声。二计一切物上共一常声○如大乘真如。万法共故(云云)
  总聊简章同之。
  义镜云。
  深蜜经第一云○尔时世尊告尊者善现曰。如是如是。善现。我于微细最微细。甚深最甚深难通达最难通达。遍一切一味相胜义谛。现正等觉。现等觉已。为他宣说○我已显示于一切蕴中。清净所缘是胜义谛。我已显示于一切处○觉支道支中清净所缘。是胜义谛此清净所缘。于一切蕴中。是一味相无别异相。如于蕴中。如是一切处中。乃至道支中。是一味相无别异相○善现。修观行苾刍。通达一蕴真如胜义法无我性已。更不寻求各别余蕴诸处缘起○觉支道支真如胜义法无我性。唯即随此真如胜义无二智为依止故。于遍一切一味相胜义谛。审察趣证○若一切法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亦异相者。是则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亦应有因。从因所生。若从因生。应是有为。若是有为。应非胜义○善现。譬如种种非一品类异相色中。虚空无相无分别无变异。遍一切一味相。如是异相一味相性异相一切法中。胜义谛遍一切一味相。当知亦尔。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此遍一切一味相。胜义诸佛说无异。若有于中异分别。彼定愚痴依上慢(云云)。
  瑜伽七十五全同之。
  大般若上下文。并佛地经等。广可勘之。
  唯识章云。其圆成真性识。若加行·后得观。是共相非别相。以总缘遍法故。根本智观。是别相非共相。诸法别知故。然体非共相。万法不离此。理一无二故。亦可名共相。诸经论云共相作意能断惑者。依此道理及前加行并能诠说。然诸法上各自有理。内各别证。不可言共(云云)。
  诸文如别纸。又理事一异如第八卷三性义抄。可见合。
  问。疏云有漏一识因。无漏二识果。无漏三智(云云)尔者。因果言指因果二位欤。
  论云。一依识变假施设有。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云云)。
  疏云。论数习力故至无为相现。述曰。由曾闻说。今时复闻。数习力故。心等生起缘空等时。便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即七地以前有漏加行心等。缘名起分别相。入地入果圣人无漏后得智。缘前无分别智中法性之空等。及远缘加行智等中。及亲闻佛说虚空等故。变似空等相现。此皆变境而缘故也。有漏一识因。无漏二识果。无漏三智。或说八识(云云)。
  灯云。疏云有漏一识因○或说八识者。七地已前有漏变熏。唯第六识。故一识因。在无漏位。第七创缘虚空非择灭。未有漏熏。但由第六。故二识果。无漏三智。或除成事。不说缘理。或通八识。智遍缘故(云云)。
  秘云。疏有漏一识因等者。如义灯明。有云。有漏一识者。唯第六识。因无漏二识者。妙观平等。对究竟果名为因也。果无漏三智者。唯是佛位。故名为果。详曰。虽理亦通。法师既为入室之徒。故依灯正(云云)。
  东抄云。有漏一识因者。是第六。无漏二识果者。初见道。六七二识是先一因永果(云云)。
  此释同义灯意释。义蕴大抄并肝心等。并同演秘所破义。
  问。真如无为假实中何。
  灯云。六八等无为假实分别。识变皆假。依如立者。本及西明说。六中五假。真如是实。八中三实即三种如。余皆是假。今为二解。一云皆假。故此论云。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又前标中云。二依法性假设。又下结诸言无简。云故诸无为非定实有。二云。真如无为。一三是实。论但说云真如亦是假施设名。非体假设。云非定实有者。总结非他。离色心外非定实有。不言不离色心者非定实有。未见文断。任意取舍(云云)。
  论云。二依法性○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故诸无为非定实有(云云)。
  疏云○此五无为依真如上假名空等。而真如体非如非不如。故真如名亦是假立。如食油虫等。不称彼体。唯言显故。若真如名所诠非如体(云云)。
  疏上下·枢要·对法抄·百法论·玄赞等。真如为实。余五为假。可见。
  问。义灯中约虚空非择灭体义分别世人知不知义。尔者于非择灭如何判之耶。
  灯云。依瑜伽五十三。立二。谓虚空及非择。约世共知故。又世于空。但识其义而不识体。但言空常住。不知是无为。于非择灭。识体而不识义。谓知此法缘阙不生。法体灭无。而不知是无为。云不识义(云云)。
  瑜伽五十三云。复次虚空云何。谓唯诸色非有所显。是名虚空○复次云何非择灭。谓若余法生缘现前。余法生故。余不得生。唯灭唯静。名非择灭(云云)。
  佛地论第三云。余处说言唯色无故名虚空者。就世共知粗相而说。是故虚空容受三业(云云)。
  对法抄三如摩尼抄也。
  有记云。灯于空但识其义而不识体者。世间共知虚空有常遍之义。而不知显空无为体也。若非择世间共知缘阙法体不生。不由智断。而不知阙缘边显无为之义。言不识义也(云云)。
  总聊简六卷私记四云。灯云○意云。世间人知色无云虚空。不知其体无为。知缘阙不生云非择灭。不知其不依智简择力。本性清净。所以虚空定知义不知体。非择灭知体不知义言也(云云)。
  问。就以理事二观断定惠障义。且断烦恼可通理事二观耶。
  要云问。何故伏惑得非择。亦伏烦恼灭亦得伏定障。何故不分二。唯分害随眠耶。答。定障通于事观断。亦有伏得者。烦恼要唯理观除故。无伏得者。设有异生得定伏烦恼。亦名定障。本求定故。而未求理。圣得者隐而难知。故分别说。令易趣入。又凡得者是可断。又凡得易而相显。更何须开(云云)。
  要决云。文问何故伏惑至唯分害随眠耶。解云。此有二释。一云。外道异生伏灭惑障得非择灭。其有二种。一伏灭烦恼。二伏灭定障。内道圣人永害随眠证得择灭。亦有二种。一害烦恼随眠。二害定障随眠。总问意云。何故外道异生伏障得非择灭。有伏烦恼亦伏定障。而不分为二欤。唯内道圣人永害随眠证得择灭。即分为择灭不动二种无为。问。外道异生未伏别头所知定障。云何得言亦得伏定障。答。未伏别头所知定障。而能断烦恼俱时所知。俱二障是定障所摄故。故言伏定障○文答定障通至无伏得者。解云。此答意言。定障非唯理观断除。亦通事观。能有伏灭得于劣定。于此时中所显无为。唯从于宽立非择名。不与不动想受之称。虽断定障迷事二障。而未断迷理烦恼及别头所知。迷理烦恼唯理观除故以事观无伏迷理得不动无为。由此道理。于所得灭但立非择灭名。未断欲界二性杂染种子。亦不伏迷理烦恼现行。并别头所知故。文设有异生至而未求理。解云。此通伏难。难云。外道异生为得上定。以六行智欣上厌下。岂不伏烦恼耶。此既得伏。何故今云不得伏耶。故今通云。为得上定伏烦恼者亦名定障。本为求定伏灭此烦恼故。以外道等未求理故。此约理障故无妨难。二解共同。又云。设异生人得决定伏烦恼迷理。亦名定障。不名智障。文圣得者至更何须开。解云。又即难云。圣人所证择灭无为。虽同择灭。而所断障别。定障慧障有差别故。故开立二无为者。外道所得非择灭无为。虽同非择。而所伏障别。烦恼定障所知定障有差别故。应开立二无为。欲通是难故此文来。通意显云。圣人断障所得理者。细隐难知。故于择灭外分为不动想受二。令易趣入。凡夫伏障所得理者。是可决断而了知矣。又相粗显而易可知。更何须开为非择不动二。故合一非择灭无为。言可断者。决断之断。非除断之断(云云)。
  义宾·忠安·八卷私记等。可是之。
  八卷私记云。文问何故伏惑得非择。亦伏烦恼灭亦得伏定障等者。谓此问意显言。伏定障惑障而得非择灭之中。有伏烦恼而所显之非择灭。亦有伏定障而所显之非择灭。何显定障及惑障不分。而其断随眠而得择灭之中分二种。谓不动想受为一种。既是定障之故。若择灭者为一种。既是惑障之故言之。文答定障于事观等者。谓此答意显。其以事观亦断定障故。故有伏得者。断既云有伏得故。故知是唯伏定障。而不能伏惑障。是唯定障故。不分二种。其唯以理观之理观智断烦恼障故。或有者唯断惑障。而不能断定障。如惠解脱。或有者并断惑障定障。如俱解脱等。其约实断而既分惠俱解脱。故分定障惑障言也。金刚般若疏上云。然烦恼障通理事两观以欣上厌下伏故。所知障唯理观伏。可知也。
  金刚般若疏上云。然烦恼障通理事两观。以忻上厌下伏故。所知障唯理观伏。可知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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